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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00个,奖助额度965.2万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国家另设有奖学金,不在参评之列。

三、申请时间:9月20日至9月25日(含25日)

四、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给所在学院(部)(成绩排名由学院统一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相同,排名情况由学院统一填写);

3.国家助学金:学生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点击“修改个人信息”,所有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栏都要按提示填写完整,提交成功后,按“注销”退出系统。

五、评审进度

9月25日学生申请截止;

9月26日-10月9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10月10日,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10月11日,评审委员会审核;

10月12日-18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9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20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六、院部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以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与初审名单表顺序一致,但不要在申请表上写序号,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全校的纸质表后将统一填写序号);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提交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日期填写规定如下:

学生申请日期:不得迟于2016年9月25日(含);

推荐人 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9月26日;

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0日;

学校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8日。

6.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7.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8.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学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

霍晶(负责评定国家奖学金),6126830

林信惠(负责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612690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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