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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7阅读次数:)

国际商学部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安排,近期我学部将开展对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为2016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资助类除外)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参加面向基层的就业项目计划;

6.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鼓励推荐不同类别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生参评,学校评审时将分类产生十佳):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评选办法与进度

(一)评选办法:

学部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毕业生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评定表中专业排名与负责老师签名一栏将由学部统一填写。如申请十佳毕业生则必须同时申请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两份材料;只申请优秀毕业生则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主要事迹可附在申请表后。

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 学号+姓名”命名邮件于5月5日18:00前发送至huojing-123@163.com;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于5月6日18:00前送至励耘楼B403霍老师处,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选进度:

1.5月9日,初评和推荐名单在学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2.5月12日,初评和推荐名单汇总报学生处;

3.5月12日—5月13日,学生处审核;

4.5月16日—5月20日,由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

5.5月23日—6月3日,校内公示;

6.6月3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审批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国际商学部将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十佳毕业生应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如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则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如对通知内容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56-6126830,霍老师。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

3. 2012级毕业生排名 分专业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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