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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部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阅读次数:)

国际商学部全体学生:

为激励我学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激励,近日学校向国际商学部下达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与学部在校生人数挂钩)。根据学生处《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与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部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2017-2018学年专业成绩排名10%以内(附件1:国际商学部2017-2018学年各专业成绩排名),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国家奖学金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申请奖学金;

6.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2017—2018学年在籍在读、正常缴费注册,且2018—2019学年在籍在读、正常缴费注册

7.申请者在2017—2018学年获得的学分比必须达到100%。

三、评审小组

学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长:仲  

副组长:徐  爱、逯登宇

 员:林信惠、于  雯、申慕蓉、姚  迪、李艺萌、黄淑静

四、申请时间及评审进度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25日(含25日)17时之前,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输入相应的信息,并详述申请理由,后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须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纸质审批表交至励耘楼A310a林信惠老师处,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复试:

初评(9月26日),由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开展成绩及各种奖项的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复评(9月28日),进入复评环节的学生,请准备相应的证明或支撑材料(需原件,一式六份,答辩前一天提交),复试评选采取展示与答辩的方式,学生准备多媒体课件对自己在政治思想、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参与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阐述每人时长4分钟。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评定,汇总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请提出申请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申请表附件范本和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五、评审进度

919日至925日,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926日,学部组织初评;

928日,学部组织复评,并公示;

929日,学部报送评审结果

9月30日,学生处复核;

10月8-12日,学生处公示;

1012日,学校审核;

101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评审期间如有问题,请联系林信惠老师(励耘楼A310a),联系电话:0756-6126902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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