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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学生参加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台湾中央大学境外修读学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阅读次数:)

关于选拔推荐学生参加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台湾中央大学境外修读学分项目的通知

学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台湾中央大学境外修读学分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简介:

台湾中央大学(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NCU)简称中大,是一所研究型公立大学,为桃园地区最具声誉之学术、科学研究及学术网际网路之顶尖大学,以文化研究、性别、客家文化、天文学、地球物理学等闻名。2012年,在英国高等教育调查公司QS的亚洲大学前200名最佳大学,排行榜位列第53名。2014年,在上海交大高等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中列第18位,台湾地区第6位。中大历史可追溯于公元258年(永安元年)的南京太学,近代前身为1915年在南京成立的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现已成为台湾少数历史悠久、校景优美、校风淳朴、校誉优良的大学之一。

中央大学位于台湾桃园市中坜双连坡,占地面积62公顷,扼守台湾桃园国际机场航空城,距离台北40分钟车程,邻近高铁桃园站,交通便捷。学生总人数一万余人,大学生与研究生比例约1:1。

学校网址:http://www.ncu.edu.tw/

二、名额:

5名自费生

注:自费生在交换期间需按台湾中央大学本籍学生的学杂费标准缴纳该校的学费、行政服务费等,并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三、学习期限:

2016年9月-2017年2月(以台湾中央大学具体校历为准)

四、报名资格:

1.学部在籍的大三学生(该项目只接收大四上学期的学生赴该校学习1学期);

2.学业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

4.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父母同意;

7.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下列材料于2016年4月5日下午17点前提交至学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综合楼C201)。材料不齐、未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学部将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1.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乐育A座1楼)

5.中英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乐育A座1楼)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7.无欠费欠款证明(包括学费、图书、宿舍费,由财务处及图书馆开具)

8.推荐信(必须有学部老师签字)

9.其他辅助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学部学生赴台湾中央大学参加境外修读学分项目,必须修读至少6学分的课程(两门课),且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本科学位;

2.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

4.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学部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具体学分将按不同的专业要求进行互认;请拟报名的同学自行查看该校官网的选课系统,是否有自己专业大四上学期的相近课程https://course.ncu.edu.tw/Course/main/query/byYears?do=showDept&semester=1041

5.除学费外,学生还必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学杂费约7.5万新台币/学期,生活费约1400-2000人民币/月,住宿费约1000-1500元/学期,每学期相关费用请自行查看该校学校官网,并以该校最终确定的为准;

6.办理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会占用暑假时间,请申请者做好时间安排;

7.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七、咨询地点:

综合楼C201,学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附件一:台湾中央大学境外修读学分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家长同意函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邮政编码:5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