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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学生境(校)外修读课程学分互认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08阅读次数:)

 

 

 

注意事项:

1、境(校)外修读课程认定为我校专业必修课,课程名称差异较大的,须填写《专业必修课程互认审核意见表》,经专任教师、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

2、学院(部)须按项目收齐学生的学分互认审批表统一报教务处,原则上教务处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交的审批表。

 

附件1:《境(校)外修读课程学分互认审批表》(可在附件链接中下载)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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