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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部校园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0阅读次数:)

国际商学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校内各级工作岗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目标责任考评,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以及学校、个人的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高等学校治安秩序的决定》、《珠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小组

学部成立国际商学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小组,负责学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党总支书记是学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部安全工作由总支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系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问责制。

国际商学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徐爱

副组长:赵丽娜

成员:安春、蔡琼、全权、崔真、李红丹、张德新、赵春燕、冯光明、陈蕾、吴宇晖、郑勇、鞠蓓

(二)义务消防员及安全信息员

义务消防员为国际商学部各办公室职员,培训及演练工作由学部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信息员由学部学务办公室负责指定、安排及培训。

(三)工作制度

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小组每学期期初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安排相关工作,每月定期自查并做好台账管理。

二、国际商学部各项综合治理管理细则

(一)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为保证学部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部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使用常识的教育。由学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学校,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部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部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保卫处保持密切联系,获得保卫处对学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4、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由各系室组织实施。

5、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学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学部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学校。

(二)消防安全细则

1、加强对学部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学部办公区域内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学部办公区域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5、加强用电安全检查,行政办公室必须经常对办公区域内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6、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7、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8、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部周边环境安全治理细则

1、学部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部对。

2、各办公室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部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发现情况主动联系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3、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细则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部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学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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