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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9阅读次数:)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部):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学生不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课堂纪律松懈;一些单位执行学校教学纪律要求不规范、不严格。主要表现是: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序不够规范,学生请假不能出示有效请假条,在学院办理请假条后没有通知任课教师,以医院诊断书代替请假条;请假理由不符合学校要求,一些请假条以参加课外活动,党团活动,班会,甚至是走亲访友为名要求办理课程请假;请假时间随意性强,不能按规定在课前请假,符合补假规定的同学也不能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甚至有学生在课程结束以后以补假为名要求更改考勤记录;一些学生选课时间冲突,同一时间上两门课程,有的学院教师补课或其他专业课程活动安排与学校统一课程时间安排相冲突。还有一些同学旷课现象严重。

以上问题在个别学院表现较为突出,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贯彻我校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加强学风建设的相关精神,迎接广东省2012年对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评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颁布)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考勤和纪律的规定,现将我校思政课课堂纪律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将严格执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修读某课程期间旷课时数达六分之一,缺课(含旷课、请假)时数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的规定。政治理论课教学校内学习学生不办理免听。

二、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时,需持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办公室开具的请假条到任课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任课教师不批假。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三、学生非特殊原因,不能事后补假。需要办理补假手续的,应该在销假后及时持请假条到任课老师处办理,该门政治课已经完成课程考核后,不能补假。

四、学生请假应该有符合规定的正当理由。学生不能以参加一般社会实践、党团活动、班会、文体比赛、亲友聚会及其他课外活动为由请假。若其他课程与政治理论课上课时间冲突,请同学们改选其他时段的政治理论课程,不能以课程时间冲突为由办理政治理论课请假手续。

请各院系将通知转达学生,班主任及辅导员在办理政治理论课学生请假手续时严格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考勤与纪律”的相关规定,协助把好考勤及请假关。

思想政治理论课“迎评”办公室

教学部

政治理论教研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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