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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学生干部规章制度(2011年2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1-03-03阅读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国际商学部学生干部规章制度

(2011年2月起实施)

一. 总则

1. 为了保证学生组织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加强学生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组织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组织建设,特制定以下条例。

2.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部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部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学生组织在各级党、团组织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3. 党、团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子的表率。

二. 工作制度

1. 学生干部应在学生返校前至少两日返校,各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具体返校日期。

2. 每学期期末提交工作总结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要对下学期有初步的经费预算,总结及计划上报团委存档检查。

3. 各部门应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未经审批上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开始前应安排不确定性预想,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

4. 活动开始至少提前两周上交详细策划,经由学部审批后方可准备。活动前的预算上报,视具体情况做具体安排:校、部级重大大型活动,提前一个月;涉及全院学生参与的,提前两周;组织内部活动,提前一周。

5. 活动策划交由组织负责人,在各组织联系会上讨论相关事宜。

6. 活动进展期间随时反馈交待的工作;

7. 学生组织各种工作档案由各组织秘书部(或同性质部门)负责管理,分类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更改;(每学期结束各组织完成本学期内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总结归档,包括策划、图片记录、文字报道、活动中涉及的表格和文字说明、经费支出细目等各项内容)。

8. 各学生组织换届后第一学期内,主席团对部长,部长对干事应逐级做好“传、帮、带”工作,部长应协同新一届干事完成各项任务直至干事熟悉全部流程,在此之前应避免独立完成工作。

9. 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允许越级、越权办事,因越级、越权所造成的工作失误将向相关责任人和直属部长或主席团问责。

10. 各项活动结束后各组织需进行相关宣传报道:总结展板、橱窗在一周内更新,重大型活动一天内发布新闻,其余活动两天内发布新闻。新闻报道应根据所涉及层面迅速反馈到校网、院网。对各项计划内活动,各组织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团委新闻采编部报道人员。如报道人员未能参与,各组织应自行完成稿件采写及新闻图片拍摄,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交予新闻采编部,否则延误情况由各组织负责。

11.各学生组织外联部应注意赞助商形象,注意对学部的影响。所有涉及外事的外联活动不予讨论。雅思培训等赞助不拉。帐篷和摊位以校团委、保卫处等审核为标准。商家要求摆设摊位的学部不予以考虑,不同意此类商业活动。

三. 例会制度

1.例会是学生组织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地制定和安排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传达学校、学部的工作安排和具体通知精神。

2.我部实行三级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部长级以上例会每周一次;部门干事例会不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3.具体要求:

主席团及部长级例会会议前准备好会议内容;

每个部门都要有会议记录,期末进行审核;

不得无故旷会,请假至少提前一天。

四. 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1. 学生组织经费在学部老师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各组织对其各自的财务经费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

2. 学生组织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发票的抬头一律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或“北师大”,发票背面一律都需经手人、负责人签名;如有超市小票,需用胶水粘贴在发票正面。

3. 学生组织各部门需在购买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的例会上上交主席团,主席团需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发票。

4. 各组织经费预算需提前报批,活动中需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销。

5. 各组织外联经费需上缴主席团并由主席团共同商讨经费用途。外联经费的部门提成和个人提成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原则上报销交通费。外联部门在处理外联事务时,必须就有关经费签订相应的合同并填写收据(一式三份,商家、主席团和部门各持一份),每组织需单独设立管理财务的出纳人、审批人(需为主席团成员)和财务管理人员。

6. 各组织内部经费和财产支出支配须由该组织主席团共同商讨决定,应避免出现组织负责人或部长单独支配财产等状况。

7. 各组织的所有财产物品均归学部所有,各组织只是享有使用权及管理权。如需借用,需填写借用单或进行相关登记,借用2天内归还,归还时也需填写归还登记;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8. 各组织各部门在使用办公室财产时,需谨慎爱护,自觉维护办公室整洁卫生,节约用电等。

五.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组织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组织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一) 考核

1. 针对各组织内部优秀干事之评选,按每学期每组织人数10%~15%的比例四舍五入名额。部长团以上级别只参选学年初全校性评优。

2. 部长团的评优根据主席团考核及部长相互评价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收到警告信者不得参评。两科非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校级奖项。

3. 干事考核成绩达良好以上者学部将给予工作证明。部长团以上级别均在工作任期期满后颁发工作聘书。

二) 奖惩

1. 对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即行解聘,其他组织不得再录用。

2. 在工作中发生重大过错或责任事故者,即行解聘;

3. 对虚报、假报经费账目,擅用公款者,无论数额大小,即行解聘;

4. 对无故推托或拒绝参与各项工作,拒不履行其工作职责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给予解聘处理;

5. 对上级交付的任务未能及时完成并造成工作滞后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解聘处理;

6. 有其他违纪行为发生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处分,情节稍微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获得1次口头警告、2次书面警告仍然没有改正的给予解聘处理。

7. 有行为恶劣的被其中一学生组织开除的学生干部或干事,其余各组织均不能录用,且收到警告信的学生干部不能参与任何组织的评优。

8. 规则性考核每学期一次,但每次活动后各组织需及时做好相关的考核工作。

9. 各学生组织的警告信均由主席团发给部长团,部长团发给干事,部长团超过半数以上人数同意的可给主席团成员发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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