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国际商学部第二课堂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7-02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实施办法(试行)》(师(珠)校发[2009]50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服务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为了奖励我院学生在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学生。

第二章 社会调查奖学金

第四条 社会调查奖学金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奖励在社会调查中表现突出的团队/个人而设立的。

第五条 社会调查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开展此项工作。

第六条 社会调查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等级 标准

一等 600元

二等 400元

三等 200元

优秀奖 100元

奖励人数按照每次参评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章 社会服务奖学金

第七条 社会服务奖学金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奖励在社会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而设立的。

第八条 社会服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开展此项工作。

第九条 社会服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等级 标准

一等 300元

二等 200元

三等 100元

奖励人数按照每次参评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学生奖学金资格

(一)诚信意识淡薄,提供虚假材料;

(二)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要充分发扬民主,每班先进行答辩推优后申报到学务办公室,由学务办公室统一组织院级答辩评比。

(二)学院学务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签字。

(三)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第十二条 公示期、公示方式及申诉处理

(一)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公示方式为张榜公示和网络公示。

(三)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在学院答复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起复议,主管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商学部团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国际商学部团委

2010.6.30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邮政编码:5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