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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3阅读次数:)

07级同学:

凡符合评定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自愿申请评选的同学,请于430前将个人申请表交给班主任老师。过期未提交申请的,认定为自动放弃。

各学院(部):

现将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2011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院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警告以上(含)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

6.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必须同时满足学校规定的以上两大项条件者方可参选。各院部在与学校规定的评选条件不冲突的前提下,针对个别条款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评选条件或更高标准。

三、评选办法与进度

1.5月3日以前,各院部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汇总报教学部;

2.5月4日—5月10日,教学部审查核实;

3.5月12日—5月16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为5天;5月18日—5月20日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3天;

4.5月23日,上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各院部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要坚持评选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与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3.评选优秀毕业生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使院部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4.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广大毕业生开展切合实际的毕业教育活动。

联系人:朱少荣,电话:6126634。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教学部 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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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086-756-36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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