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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部关于评选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阅读次数:)

学部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学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激励,近日学校向国际商学部配备了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与学部在校生人数挂钩)。根据我校《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与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附件1),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国家奖学金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4.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

三、评审小组

学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长:刘松柏、徐爱

副组长:安春

员:全权、林信惠、霍晶、申慕蓉、姚迪、李艺萌

四、申请时间及评审程序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向学部咨询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19日(含19日)18点之前,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发送邮件至学务办公室霍老师(邮箱:huojing-123@163.com);文件名为“姓名+学号+年级班级+国家奖学金”。所有纸质版材料装在档案袋中,务必于91918点前交至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A310a,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复试:

初评,由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开展成绩及各种奖项的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复试,复试评选采取答辩的方式,对自己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社会实践、获得荣誉等方面进行阐述。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汇总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请提出申请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申请表附件范本和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否则视为申请无效;申请有效期以发送文件至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进度

915日至919日,学生填写报名表

920日至924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925日上午,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925日下午,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926-30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9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10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学务办公室霍晶老师(励耘楼A301a学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6126830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2017915

附件:

  2016-2017学年成绩.zip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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