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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部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阅读次数:)


国际商学部全体同学:

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对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2019年629日至713日将进入2018-2019学年第学期的考试周,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抓好考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务办公室要求全体同学自觉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杜绝各种考试舞弊行为,展现自我水平。在此,要求广大同学做到以下几点

一、排除一切干扰,积极备考,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学业的重要性。希望同学们充分利用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二、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诚信学生。真诚地希望同学们要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严肃考风考纪,端正学习与考试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四、弘扬诚信正义,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凡发现作弊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五、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试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听劝阻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5. 在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试秩序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考生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

10.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用桌子上或者身体上涂有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或符号的;

3.违规使用电子工具或通讯工具的;

4.抄袭他人试卷或者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5.故意将自己的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的6.互相核对答案及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七、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接收或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2.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盗窃试卷、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4.有组织(三人以上共同策划)作弊的;

5.第二次考试作弊或在一学期内连续(两门课以上)作弊的;

6.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抵制不良习惯,杜绝舞弊行为,真诚地面对自已,要充分利用温书迎考的时间,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

最后,希望所有同学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在这次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二零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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