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6号)(见附件1)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推荐名额

1.2017年我校获准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教改)4项,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学校计划立项类别包括: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个)和精品资源共享课(2个),校内单位各类别限申报一项。

2.2017年我校获准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改项目9项,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我校计划推荐综合类教改项目3项,一般类教改项目6项。校内各单位限申报2项(综合类和一般类各限报1项)。

综合类教改项目与一般类教改项目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2)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推荐立项条件

1.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候选对象须为本校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已经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两年来,未通过省级验收或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项目与2011年以来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目标和内容)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4)我校已有相同或相近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再次重复申报的(我校已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见附件7);

(5)项目负责人不具备高级职称的;

(6)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2.省级综合类教改项目

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原则上应是已经立项建设、成效显著的校级教改项目。

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我校已有省级教改项目见附件7);主持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校内结题的教师不能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申报。

3.省级质量工程(含省级教改项目)的其他推荐要求参见附件1和附件2。

、申报流程

本次校内推荐采用学校质量工程系统申报的形式,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请于9月13日前登陆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职工号及密码),上传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支撑附件。各单位应在9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评审和系统提交工作,请合理安排时间,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得提交。

各单位在9月15日前提交《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2017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表》(附件4)(一份)、《2017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五份)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五份),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及时集中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择优向省厅推荐。

联系人:陈强           电话:0756-612623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6号)

附件2:《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

附件3:《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2017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表》

附件5:《2017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6:《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明细》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邮政编码:5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