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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专业认证、重点学科培育 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专业认证、重点学科培育

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意见》(粤教高[2017]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学校决定开展专业认证、校级重点学科培育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计划立项数及建设周期

序号

项目类别

计划立项数

建设周期(年)

备注

1

专业认证

3

1

各单位限报1个

2

重点学科培育

2

2

各单位限报1个

3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4

1

各单位限报1个

二、申报要求及提交时间

1.申报“专业认证” 建设项目需结合专业类型和特点,提交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应包括本专业拟参与的认证体系、本专业开展认证的时间安排等。

2.申报“重点学科培育”项目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校级重点学科培育项目申报书、申报简况表和负责人简况表》(附件3)

3. 申报“实践教学体系”须以专业为单位申报,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专业类型和特色、专业实践课程体系构建等。

4.提交要求及时间。各学院(部)应在9月15日提交纸质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专业认证、重点学科培育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专业认证方案、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和重点学科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到教务处,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格式:XXXX学院2017年校级专业认证、校级重点学科培育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及时集中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强 电话:0756-612623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意见(粤教高[2017]1号)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专业认证、重点学科培育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校级重点学科培育项目申报书、申报简况表和负责人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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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086-756-36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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