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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广东省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项目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检查和验收项目

本次检查验收项目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两个类别,中期检查45个,结项验收113个,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1和附件2。附件1和附件2“备注”中标明“已延期过”的项目,表示往年已申请过延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其余项目申请延期要在2017年11月13日前提出。

二、检查和验收程序

(一)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组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建设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将自查材料(电子版和五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在教学单位,并填报到学校质量工程系统。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项目:

所有中期检查项目(包含省级和校级)只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所有填写表格见附件3);

2.结项验收项目(除填写相应表格外,还需撰写总结报告,准备成果佐证材料):

(1)省级结项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并且表格中的“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有学校财务处盖章;

特别说明:省级结项项目,如果在“附件2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的“备注”中有标明“须参加2017年省厅验收”字样的,就表示该项目既要参加今年的校内验收,也要参加今年的省厅验收;如果没有标明,则表示该项目先参加今年的校内验收,明年再参加省厅验收。参加2017年省厅验收的项目其他注意事项会另行通知。

(2)校级教学改革结项项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表》;

(3)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项项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项验收表》;

(4)其余结项项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表》。

3.材料装订要求:

中期检查项目将《中期检查表》装订即可。

结项验收项目材料装订要求:(1)《验收登记表》或者《结项验收表》单独装订;(2)其余材料按照A总结报告、B立项申报书、C立项合同书(省级项目如果没有合同书可以不提供)和D其他佐证材料的顺序统一装订(其他佐证材料包含项目建设的过程性材料、物化的标志性成果及根据立项合同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应精炼,重点突出,切勿冗繁),并编制好目录以方便评审查询(专业类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纸质版其他佐证材料可仅提供目录,实体材料留各单位备查)。

所有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五份。

4.材料提交和系统填报:

(1)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将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和五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属单位。提交时间:2017年11月6日前。

(2)填报学校质量工程系统。项目负责人需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te.bnuz.edu.cn/tms/login/auth,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教务职工号及其密码),将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到所属单位审核。系统填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前。

(二)教学单位自查

1.审核小组和检查验收方案。各相关教学单位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审核小组”,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包括审核小组组成、拟检查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等),并将该方案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单位盖章)提交教务处。提交时间:2017年11月3日前。

2.审核要求。(1)各单位检查验收审核小组按照本单位检查验收方案安排认真审核本单位项目材料。审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要求提交正式出版的教材方可通过,结项验收需教材已使用一年方可通过;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网站和申报展示网站都完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方可通过。

(2)省级结项项目的《验收登记表》各单位可以不用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其余项目《中期检查表》或《结项验收表》都需要由各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并有学院盖章。

(3)各单位要将审核后的材料(电子版和五份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提交时间:2017年11月13日前。

3.自查报告。各单位还要撰写本年度的质量工程项目自查报告,(内容包含本单位近一年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各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等等)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提交到教务处。自查报告提交时间:2017年11月13日前。

4.系统审核。各单位需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系统审核本单位项目,并提交到教务处。逾期未审核提交的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各单位系统审核时间:2017年11月13日17:30前。

(三)学校检查验收

1.中期检查项目主要委托各教学单位自查,检查结果主要参考各单位审核结果,学校视情况进行抽查。

2.结项验收项目检查验收。教务处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结项验收项目以网络评审和现场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验收。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项目检查与验收结果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各教学单位立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汇报,需制作PPT(根据项目类别汇报约5-7分钟),并接受专家提问;

(2)查阅支撑材料,包括:验收登记表或结项验收表、总结报告、立项申报书、立项合同书、项目建设的过程性材料、物化的标志性成果及根据立项合同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3)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等项目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考察。

(4)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要求教材已出版并使用一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项验收要求课程网站和申报展示网站都完备。

(5)专家组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各项目组应按照立项申报书和立项合同书承诺的研究成果提交各项成果材料证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确保“质量工程”项目发挥应有作用,为我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做出贡献。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0756-612623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2017年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附件2:2017年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

附件3:2017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表格

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69号)

附件5:质量工程系统操作流程 (学院管理员)

附件6:质量工程系统操作流程(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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