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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01阅读次数:)

北师大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 [2012]号)文件精神,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大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最大限度的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创新创业,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创新机会和更广阔的创业平台,为国家培养输送更多更优质的应用型人才。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全面开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计划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以培养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为社会输送更多更优质的创新型人才。具体目标如下:

(一)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融入第一课堂教学,同时整合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能力。

(二)开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类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创业实训课程,构建合理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三)整合校内教师资源,并聘请一批企事业单位专家,组建一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导师队伍。

(四)建立创新创业主体网站,增加创新创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考核体系,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提供保障。

(五)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计划内容

(一)计划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教学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表彰等。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开展项目评审、参与中期检查、组织结题答辩,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评选优秀成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各学院(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组长由院(部)长担任,负责本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实施措施

1、搭建全方位的创新创业平台,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水平。把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将学校原有各学科竞赛、创新创意竞赛、创业大赛等进行整合,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搭建形式灵活多样的项目学生交流平台。

2、重视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着重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对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最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三)管理办法简介

1、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则上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与学生应能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科学研究与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鼓励申请者组成项目组合作申请项目,每个项目组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年级的合作。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在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半。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学校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5月中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5月下旬学院组织初评,5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

3、项目评审

各学院(部)对本院(部)学生提出的申报书进行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学生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成绩确定项目初步名单,在学校项目研究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步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4、项目实施

每批项目确定立项后,签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同》,学校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组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得抄袭、窃取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5、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由项目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情况总结和相关项目的中期验收情况表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没有完成的提出修改或终止意见并提出经费拨付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注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方法、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收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二档,由学校公布验收评审结果。对验收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要求项目组继续完善,延期验收。

7、项目变更

项目确定实施后,若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部)批准,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实施监控与改进机制

学校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由教学部就业指导中心对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进行组织,并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所在学院(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执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时给予指导,保证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同时督促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做好训练过程记录。

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学院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报告》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四、保障机制

(一)校内外的保障条件

1、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

3)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报销余款。

4)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

5)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场地、指导力量

1)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应发挥积极辅助引导作用,定期跟踪指导项目研究活动,针对研究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营造教学相长、亲密融洽的学术氛围,帮助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有所收获。

2)全校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和各类基础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各学院(部)应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设置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学生科研座谈会制度,提供项目展示、宣传报道、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的交流平台。

(二)配套政策

1、学生奖励

对取得高水平成果(如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领导小组”审查,其成果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项目组成员必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各有侧重,分别参加答辩。

学生在进行项目过程中的学时可纳入政治理论教研部实践部分的学分(社会调查或社团活动等)

2、指导教师奖励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通过,学校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奖励。

2)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需通过结题验收)在职称评定、岗位考核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对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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