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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国际商学部关于学生请假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12阅读次数:)

国际商学部关于学生请假的管理规定

20189月修订)

总则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落实安全措施,端正学风,建立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手册》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部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参加活动,按照学校培养计划要求进行的相关教学课程均实行考勤。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实施细则

一、原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指:离世或即将离世)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学生请事假时,向班主任提出,由班主任联系家长进行核实。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学生生病需及时到医院医治,同时跟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情况后,请假三天(含)以内班主任酌情准假,后报年级主任操作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报学务办公室,由年级主任酌情准假,由年级主任操作审批;请假超过一周(含节假日),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批准;请假超过两周(含节假日)由学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公假,因参加学校及校外有关部门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学生请公假时需要写出书面申请,由主办活动的相关部门(校团委)签署意见。

2、原则上在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按准假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3、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考试(包括补考、阶段考试)期间,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二、申请程序

1、学生请假,先口头与班主任沟通,附上请假相关材料(如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医院病例、诊断证明、收据等材料);如因突发疾病,可三天内补充提交相应的材料,征得同意后,登入http://tm.bnuz.edu.cn/uaa/login,进行请假申请。

2、如遇个别课程,需要提供纸质请假条,学生可到学务办公室申请领取,学生须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附上请假相关材料,并依准假权限逐级审核批准。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有学生转交科任老师,另一份由年级主任负责管理并留存备案。

三、准假权限

1、三天(含)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核实准假,报年级主任操作审批。

2、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核实并上报学务办公室,由年级主任操作审批。

3、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核实,年级主任审核,由学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批准,由年级主任操作审批。

4、两周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核实,年级主任审核,学部领导批准并登记,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四、补假规则

1、学生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当第一时间电话咨询班主任,经批准之后,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登记备案,返校后必须在三天内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过期作废。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应在所规定的报到日期之前电话告知班主任、年级主任,经批准后,返校时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续假规则

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在三天之内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若需续假,重新进入请假流程。

六、其它

1、学生考勤执行点名制度,各任课教师应对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单门课程旷课达课程总时数九分之一或缺课达课程总时数四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2、如果学生违反请假的相关规定,均作旷课处理。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3、无故旷课的,按照下列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内第一次旷课累计达15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第二次旷课累计达1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第三次旷课累计达1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第四次旷课累计达15学时者,给予留下查看处分;

(五)第五次旷课累计达15学时者及留校察看期间内旷课累计达到15课时或连续旷课两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所有。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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