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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部关于2011-2012学年度
小学期的工作安排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师(珠)校发[2010]10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中
第九条规定,实行三学期制度,教学年度由两个18周的长学期和一个4周的小学期组成。小学期的安排(6)中规定,教师可以开设短期课程、指导学生实践、实验以及社会服务等活动,也可以从事科研、企业派驻、或学术休假。
商学部2011-2012学年度小学期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部分老师开设短期课程,包括实践课程。
2、11级的班主任带军训和指导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课。
3、部分老师作为学生境外学习的带队老师。
4、部分老师指导学生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5、部分老师承担学部安排的具体工作,如外请名师助教等。
6、未承担以上工作的老师,可以在岗从事科研或者备课。
7、学术休假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在珠海分校工作三年以上的老师方可安排。预安排学术休假的老师必须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经过学部批准后方可安排。
8、学部行政、教务、学务、就业的老师正常工作。
实行三学期制度是珠海分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小学期教学活动的形式灵活多样,本次小学期没有承担具体任务的老师不能等同于放假,请老师自行安排好在岗从事科研或者备课,并随时参加学部安排的各项活动,包括教研室活动。
放春假和放暑假的时间按照教务处颁发的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小学期校历执行。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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