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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阅读次数:)

各位毕业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开展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7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国际商学部推荐3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资助类除外)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评选办法与进度

请各位毕业生于5月12日前将相关申请表交至励耘楼A310a申慕蓉老师,学部将于5月15日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联系人:申慕蓉,电话:6126801。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docx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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