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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阅读次数:)

国际商学部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安排,近期我学部将开展对2015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等面向基层的就业项目计划;

6.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鼓励推荐不同类别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生参评,学校评审时将分类产生十佳):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等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事迹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二、评选时间

2015年5月5日——5月11日

三、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毕业生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如申请十佳毕业生则必须同时申请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两份材料;只申请优秀毕业生则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请表后。

四、材料报送

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以“学号+姓名”命名申请表文件于5月10日17:00前发送至huojing-123@163.com;所有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必须于5月11日17:00前送至励耘楼B403霍晶老师处,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示及其它

评选结果将公示在学部网站,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5月15日,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56-6126830,霍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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