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按照校发“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注:《实施细则》附后)
学部的名额由学校直接分配,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是3个,励志奖学金名额是38个,国家助学金名额是106个。
除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三章的申请条件外,学部规定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尚需具备下述条件:
(1)08-09学年学生所学的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辅修及双学位课程除外);
另外,学校通知中对本年度的评审做了几点补充说明,现列示如下:
(1)国家奖学金从当年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从08-09学年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3)国家助学金从09-10学年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贫困等级优先”的原则评选;
(4)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08-09学年在册学生、且09-10学年仍在我校缴费注册的学生。
学部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个人申请→公开答辩→评委评分→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即:由08-09学年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个人提出参评申请,然后参加公开答辩,每人自述3-5分钟,分别按“思想品德、专业学习、课外学习、社会工作和获得荣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评委分别对其打分,最后汇总出得分最高的3名同学,经由评委再次讨论无异议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报学校。
评委名单:徐爱、赵丽娜、安春、逯登宇、陈蕾、崔真、湛风涛
学部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原商学院08-09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具体办法是由教务员提供08-09学年成绩单,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按其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的排名(以百分比形式表示)进行排序,根据“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排名计算公式:(学生本人在其所在专业的排名/学生所在专业总人数)*100%
学部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部09-10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学部将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根据“贫困等级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学部评选完毕,将把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到综合楼C201商学部办公室查询。
附件:1、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http://xsc.bnuz.edu.cn/zizhu/news_view.asp?newsid=465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http://xsc.bnuz.edu.cn/zizhu/news_view.asp?newsid=261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http://xsc.bnuz.edu.cn/zizhu/News_View.asp?NewsID=262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http://xsc.bnuz.edu.cn/zizhu/News_View.asp?NewsID=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