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了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共青团系统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标杆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五个奖项。
二、评选细则
为了本次评优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之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校级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团支部从13、14、15级团支部中择优选报。
申报条件:
1.团支部干部齐备,团结友爱,互相配合,工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严格;支部干部能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整个支部能形成一个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生气勃勃、奋发向上的战斗集体;
3.团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居于院部前列;学生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4.团支部能有效地开展具有支部特色的支部活动、主题团日活动;能结合支部具体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和配合院部以及学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支部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并获奖。
评选途径:
请欲参加评选的支部填写《优秀团支部申报表》,参选团支部提交申报表及不少于1000字的申报材料(含相关活动照片、视频、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10月17日前由各团支部团支书发至bnuzibfb@163.com邮箱。
(二)学风建设标杆支部评选指标
评选参考指标:
1.无学习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核心指标);
2.开展特色鲜明,与学风建设相关的主题活动(核心指标);
3.挂科率;
4.团费收缴数比率;
5.学习奖学金获奖率;
6.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奖率;
7.定期开展团员活动和团日活动(需材料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简单流程、活动照片和总结等);
8.举办班级知识竞赛、班级团队或支部成员个人在各类竞赛中获优异成绩和表彰(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核心指标是评选的必备指标。
评选途径:
由参选团支部提交申报表及不少于3000字的申报材料(含相关活动照片、视频、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2015年10月17日前由各团支部团支书发至bnuzibfb@163.com邮箱。
(三)校级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团干部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面貌可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积极参与共青团工作,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职责岗位上踏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学年内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在校期间无挂科;
4.经常深入到团员群体中,认真耐心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在团员中起表率作用。
5.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
评选途径:
填写《优秀团干申报表》,于10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由各团支部团支书发到邮箱:bnuzibfb@163.com。
(四)校级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团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团员意识强,能够模范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作用,在校期间无挂科;
4.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在主题特色团日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等中表现突出。
评优途径:
请欲参加评选的个人填写《优秀团员申报表》,由个各团支部团支书汇总电子版,并于10月15日前发至bnuzibfb@163.com邮箱。
(五)优秀团支书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团支书”是为表彰13、14、15级基层团支部书记在去年各项团日活动中的突出表现,从广大团支部书记中树立起标兵形象,将其有创新特色的团支部工作经验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以此将基层团支部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校级“优秀团支书”在13、14、15级团支书中推选产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
2.热爱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具有务实创新、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努力刻苦,成绩优良;
4.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评选途径
请欲参加评选的团支书填写《优秀团支书申报表》,由个各团支部团支书汇总电子版,并于10月15日前发至bnuzibfb@163.com邮箱。
三、时间进度
1.申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各单位或个人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bnuzibfb@163.com邮箱,逾期不候。
2.初评。由国际商学部评审小组开展各种评优的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评优初评结果。
3.公示。10月24日至10月28日,各学院(部)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
4.报送结果。11月3、4日,各学院(部)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要求将获奖名单、评优材料或相关表格上报校团委邵博菡老师。
5、审核公示。11月11日前,校团委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各项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通过。
6、表彰。下发表彰文件和证书。
四、咨询与监督
本次评优工作由国际商学部团委书记统筹,联系人:姚迪,办公地点:励耘楼A310a,联系电话:6126694;
在评审过程中投诉监督受理,联系人:安春,办公地点:励耘楼A311a,联系电话:6126608。
注:至公示之日起,对评优名单有任何变化或异议,可以到励耘楼A310a咨询。提醒同学们实时关注公示期内的名单变化!
点击附件下载申报表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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