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按照校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2、 名额分配
学部获奖名额由学校直接分配,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是3个,励志奖学金名额是48个。
3、 申请条件
除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三章的申请条件外,学部规定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尚需具备下述条件:
(1)学生在2011-2012学年所学的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辅修及双学位课程除外);
(2)2011-2012学年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现象。
另外,学校通知中对本年度的评审做了几点补充说明,现列示如下:
(1)国家奖学金从当年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从2011-2011学年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1-2012学年在册学生、且2012-2013学年仍在我校缴费注册的学生。
(4)所有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4、 具体评审办法
学部成立评审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厉以平
副组长:冯文荣、赵丽娜
成 员:全 权、陈 蕾、逯登宇、李楠、林信惠
具体评审办法分别按下述办法开展:
(1)国家奖学金
学部国家奖学金由评审小组根据候选学生提交的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并参考学生的平时表现直接评定。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思想品德、专业学习、课外学习、社会工作和获得荣誉。
具有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同学(见国际商学部2011-2012专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奖名单)请于10月19日(周五)中午11点之前将特等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励耘B403林老师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2)励志奖学金
学部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1-2012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具体办法是由学部教务办公室于2012年10月9日提供的2011-2012学年成绩单为准,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按其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的排名(以百分比形式表示)进行排序,根据“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排名计算公式:(学生本人在其所在专业的排名/学生所在专业总人数)*100%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待名单公布(初步定于23日公布)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务必于25日上午11点将表交至励耘B403林老师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部评选完毕,将把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到励耘楼B403学务办公室查询。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2012-10-18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双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版本,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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