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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公传发[2003]2087号)、《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精神,2016级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因珠海市户政系统升级,2016级新生落户工作有所调整,根据金鼎派出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级新生落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级新生办理落户手续,需新生持落户资料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可由家长代办,无需委托书)。新生落户后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由金鼎派出所保管,待2016级新生落户工作全部完成后,学校保卫处将领取全部新生《常住人口登记卡》进行保管,新生如需借用《户口本》相关资料可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办理。
二、根据户籍政策,新落户的学生原户籍《身份证》仍然有效,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珠海《身份证》,故学校今年不再统一安排2016级新生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如需办理珠海《身份证》的新生,须提前到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相片回执》(相片回执有效期为1个月),待办理落户手续后,由新生本人在现场采集指纹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
三、新生办理落户所需资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用铅笔在正面右上角写上身高和血型);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及《身份证》相片一张(办理珠海《身份证》的新生提交)。
四、2016级新生办理落户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1日,《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7月1日,过期后金鼎派出所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金鼎派出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2:30-6:00
金鼎派出所乘车路线:乘坐70路公交车到下栅站下车。
联系人:刘纯,联系电话:6126051。
特此通知。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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