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珠海市2018医保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医保费为140元/人•年。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珠海校区学生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现将相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用:140元/人/年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0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5—2018级由班长(2018级由朋辈导师)统一下载《珠海市大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险网上申报表(针对学生选择社保)》(附件二),严格按照“《大学生医保网上申报参保模板》填写说明”(附件四)填写参保同学的个人信息。
2、各班级负责人于10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2806530412@qq.com。
3、参保费用收齐后,请各班级负责人于10月11日之前,以现金或支付宝形式交至励耘楼A310a姚迪老师(支付宝需当面核实后转账)。
4、每学年对不愿意参保的学生,要组织学生签名确认,各班负责人请收齐班级未参保学生的《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确认书(学生选择保险)》(附件一)并于10月11日之前,交给姚迪老师。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姚迪老师。电话:0756-6126694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常见问题释疑
一、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哪些人?
答: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保退休人员。具体如下:
1、职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
2、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学生和未成年人: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生是指以下三类人员:
①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②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
③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④城乡居民:本市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⑤医保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什么情形下暂停(停止)享受?
答:参保人自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在本市就读的大学生,于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所在学校统一参保的,自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费用报销时有没有待遇申请时限?
答:有。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自出院之日、门诊医疗费用自费用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人是否一定要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在市内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答: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在市内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抢救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答: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本市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管理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六、哪些人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发现重复参保将如何处理?
答:在市外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或纳入公费医疗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通过隐瞒事实等方式在本市参保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责令其退回已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本市信用评价体系。
七、社保年度是指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的社保年度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