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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部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阅读次数:)

根据校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中“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部获奖名额由学校直接分配,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19个。

二、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20-2021学年认定通过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5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从2020-2021学年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3.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

4.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2020-2021学年在籍在读、正常缴费注册,且2021-2022学年在籍在读、正常缴费注册。

5.申请者在2019-2020学年获得的学分比必须达到100%

6.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向新学院申请,在原院部评选。

7.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8.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审小组

学部成立评审小组,具体如下:

 长:逯登宇

 员:林信惠、于 雯、姚迪、申慕蓉、黄淑静、郑苑

四、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

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按其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的排名(以百分比形式表示)进行排序,根据“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排名计算公式:(学生本人在其所在专业的排名/学生所在专业总人数)*100%

 

五、申请办法

请拟获奖学生925日下午17点前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其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必修课门数只填2020-2021学年,20门以内),并必须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审(多份证书拼图成一份word上传即可,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请申请时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国际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在服务大厅填写。

 

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意:

评审期间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于老师(励耘A310a),电话:3683835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2021923

 

附件1:国际商学部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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