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部全体学生: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鼓励,学校向学部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2个(名额分配与学部在校人数挂钩)到学生处进行差额评选。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及具体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部全体大四在校学生,2022-2023学年专业成绩排名10%以内(附件1:国际商学部2022-2023学年各专业成绩排名);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专项奖学金。
具体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2022-2023学年在籍在读、正常缴费注册,且2023-2024学年在籍在读、正常缴费注册。
6.申请者在2022-2023学年获得的学分比必须达到100%。
三、申请办法
提交纸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其中的“国家奖学金”项目(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由学部统一填写,必修课门数只填2022-2023学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审,一经提交不得再次修改。
四、申请时间
1.即日起至9月25日上午11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输入相应的信息,并详述申请理由,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须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于9月25日11点前,将纸质审批表交至励耘楼A310a蒋思琪处,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2.9月25日,由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开展成绩及各种奖项的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3.9月27日,进入复评环节的学生,请准备相应的证明或支撑材料(需原件,其复印件一式六份,答辩前一天提交),复试评选采取展示与答辩的方式,学生准备多媒体课件对自己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阐述(每人时长4分钟)。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评定,汇总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名额,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请提出申请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填写申请表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在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多时可压缩打包,一次上传),缺少信息或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另行通知申请者本人。
五、评审进度
9月25日11时前,学生在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励耘A310a蒋思琪处;
9月25日,学部组织初评;
9月27日,学部组织复评及评选结果公示;
六、评审小组
学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逯登宇
成员:于雯、申慕蓉、系室负责人
评审期间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蒋思琪(励耘A310a),电话:3683694。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