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师(珠)教文【2007】01号
关于金融学专业(国际合作方向)出国留学学生
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规定
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对金融学专业(国际合作方向2+2)出国留学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申请
我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留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获得毕业证书:
1、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合作课程。
2、完成我校规定的通识必修课程(包括:两课、军事理论、体育及形势
与政策等)。
3、已经取得学校规定的国外合作大学的普通学位证书。
4、在我校认可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用中文撰写毕业论文,通过我校组织
的毕业论文审核和答辩。
5、 未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8年)。
二、留学生符合以上5个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1、在珠海分校学习的所有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到
70分以上(含70分)。
2、已经取得学校规定的国外合作大学的荣誉学位证书。
三、留学生申请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证书的方法
1、出国留学学生必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于每年的11月前向学院提交书面
申请,同时提供国外大学的学位证书及分校的学习成绩单,学院审核同意后,在
学院的组织下撰写毕业论文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学院须于每年的5月1日前将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同时附学生书面申请、学生的分校成绩单(包括毕业论文成绩)及国外大学
的课程成绩单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在国外所学课程要和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科相一致。
2、证书上毕业日期按发证书日期填写。
3、留学学生需缴纳毕业论文学分学费(6学分),如回校补修课程,需缴纳
该课程学分学费,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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