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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监考守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0-01-06阅读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监考守则(修订)

         一、监考教师应提前熟悉《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场监考教师不得少于两人,监考教师应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

组织考生隔位按号入座,督促考生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闭卷考试应要求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方。

           三、要求考生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护照、驾照、港澳通行证或社保卡等放在桌面,并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如发现替考者,应记录学生信息,并令其退出考场,报学院核查处理。

四、考前 5 分钟,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五、监考教师不得任意缩减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离场。

        七、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之处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八、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考场里使用手机,不得聚集聊天,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九、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行走察看,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违纪或作弊事实者,要做好取证工作,并没收其违纪或作弊物证,将姓名、学号及违纪或作弊事实填写在

《考场记录》上。对作弊考生须在试卷上标注“作弊”字样,并令其退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不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试卷,防止试卷丢失,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教务处。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及时交于任课教师,交接试卷时,须对试卷份数当场核实。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于考试当天送交开课单位教务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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