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境(校)外修读课程认定为我校专业必修课,课程名称差异较大的,须填写《专业必修课程互认审核意见表》,经专任教师、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
2、学院(部)须按项目收齐学生的学分互认审批表统一报教务处,原则上教务处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交的审批表。
附件1:《境(校)外修读课程学分互认审批表》(可在附件链接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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