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
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2016年省教育厅和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尚未结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
2.在此处清理范围之内,未撤项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务必于2021年5月31日提交结项材料,学校在6月11日前完成验收结项工作。
3.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仍然没有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验收条件、未通过学校本次组织的结项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4.自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08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