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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户籍业务办事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6-12-05阅读次数:)

一、集中办理户口迁出流程图

        说明: http://bwc.bnuz.edu.cn/__local/9/4D/C3/5B9967502A571B346A1FB92D096_DE8CB8E7_8EC8.png

二、个人办理户口迁往珠海市外流程图(报到证、结业证、出国留学、考研)

        说明: http://bwc.bnuz.edu.cn/__local/7/39/69/939E5B4FB7D2D80CEED7B96005A_802CC1C7_D6F5.png

三、个人办理户口迁往珠海市内流程图

    说明: http://bwc.bnuz.edu.cn/__local/D/00/E9/D166C2486E0C621DD9D8F17F2AE_E2850413_68FD.png

注意事项:

1.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须写到XX省XX市。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户口暂留学校两年,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教师资格证,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报考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户政业务窗口办理户口相关业务,如需办理其它业务,须取消暂缓就业,将户口迁出后办理(户籍相关资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户籍证明)。

3.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及金鼎派出所要求,未办理暂缓就业、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须将户口迁出学校,如继续滞留,学校及金鼎派出所将停止为其办理任何户籍业务(户口迁移除外),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暂缓就业期满后,毕业生的户口只能迁回原籍。如需迁往工作单位,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由原籍迁往工作单位。不能直接将户口迁往房产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5.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如有疑问,可登录保卫处网站http://bwc.bnuep.com浏览相关信息或拨打0756-6126051咨询。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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