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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申请电子就业协议书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1-03阅读次数:)

2020届毕业生申请电子就业协议书操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9月10日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资料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原纸质就业协议书停止使用,我省推行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

即日起,2020年之后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聘录用关系的,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电子协议书”)。

“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葵花码

一、电子协议书申请总流程图

1、申请对象仅限非定向高校毕业生,并已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不受理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已签订推免协议毕业生等电子就业协议书申请。

用人单位

学生

学院

学校

如需迁移档案户口线下办理接收函         准备申请的相关信息内容(见第二)     纸质就业协议书签名、盖章     前置条件                 双向选择,确定聘录用关系     微信小程序申请电子协议书    

    小程序上传协议书图片             打印协议书一式两份         完善基本信息

系统自动加盖电子签章学校查阅完成盖章协议书     审核学生协议书申请         审核基本信息

报省中心审批并初始化    

电子协议书申请流程图

二、申请步骤

1、进入申请界面

微信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点击九宫格中间的“电子就业协议”,进入后点击“填写就业协议”即开始申请。

注:未完成“前置条件”,将提示“派遣方案及档案信息未初始化,未能进行就业协议书上报”,点击9宫格左上角“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由学校、省就业中心审核并初始化后方可申请。

2、填写调查问卷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

3、核对个人信息

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相关信息将直接显示在协议书中。

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政治面貌、生源地如有错误,请登陆学校就业系统或找学院就业指导老师修改,院校审核(学校同时修改省就业系统信息)后再申请。

4、填报就业信息

根据实际就业情况填写就业信息,填报前务必与签约单位确定以下各项内容后再填报

(1)★单位类型:根据签约单位的性质填写,可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类型的二级项目;

(2)劳务单位名称:如为劳务派遣(即虽然与签约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实际工作时将与劳务单位签劳动合同的)形式的,可填写;

(3)★就业单位名称:填写签约单位全称,须与工商注册或法人代表证一致的名称;可点击“

”搜索名称,如无法搜索,可与签约单位确认全称,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第三方平台查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签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就业单位名称一致,如“就业单位名称”项目中无法查询,须与签约单位确认或自行查询;

(5)★单位所属行业:签约单位所属主要行业的二级项目;

(6)★单位所属地区:签约单位所属地区,或主要工作地区;

(7)★单位详细地址:签约单位详细地址;无需重复填写单位所属地区,仅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后的详细地址,如“**路**楼**号”。

(8)★岗位名称:到签约单位就职的岗位名称,如软件工程师、管理培训生等。若未确定或未分配,可填写“暂未确定”等;

(9)★单位联系人:此次签约的单位联系人或就职部门联系人,须填写具体人名或人事部门;

(10)★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如为固话,须加区号

(11)★单位联系邮箱:联系人邮箱,系统将自动发送确认邮件到该邮箱,签约单位可不同意协议书内容,由毕业生重新填写申请;

(12)★单位邮编: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3)★职业类型:从事岗位或工作内容的类型;

(14)★薪酬(月薪):与签约单位约定的具体月薪酬(一般为正式工资),该项不显示在协议书上;

(15)★签约时间:与签约单位签订协议的时间;

(16)★专业与就业相关:将就职岗位或工作内容与专业的相关情况;

(17)★是否就业困难:求职过程中,就业的困难程度。

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5、派遣和档案信息

根据与签约单位约定户口、档案的去向进行填写。如未确定或需申请接收函件,“档案去向类型”一律先选择“回生源地”,其他项目暂不填报。

各项目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1)★档案去向类型:指毕业后档案去向的类型。其中分三种类型:

A、单位接收档案,指签约单位已具有人事接收权,可直接接收档案、户口,并与签约单位确认接收的,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可先在“主管单位”项目中搜索确认;

B、挂靠就业地人才中心,指签约单位不接收或无权接收档案、户口,毕业生需挂靠人才服务机构的;

C、回生源地,指户口档案直接回生源地的,或暂无法确认最终户口档案去向的,均选择此项。选择此项后,将默认显示回生源地的派遣信息,主管单位选择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地址选择生源所在地区,档案接收信息不需填写

(2)★主管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即有接收户口档案审批权的单位,一般为当地人社局、人才中心,或省内省级单位。省直单位一般其直属上级主管部门,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派遣单位填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市属国企、事业单位选择单位所在地区人社局。

(3)★报到地址:人事接收单位所在地区;

(4)具体派遣单位:具体接收单位;

(5)★档案接收单位:档案实际接收的单位;

(6)★接收单位地区:档案接收单位所属地区;

(7)★接收单位地址: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地址,无需重复填写接收单位地区,仅填写“接收单位地区”后的详细地址。该地址可能影响毕业生档案的寄送结果,务必认真填写;

(8)★单位邮政编码:档案接收单位邮政编码;

(9)★联系人:档案接收联系人或部门;

(10)★联系电话:档案接收联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11)★户口是否在校:户口是否已迁来学校;

(12)★入户地址:毕业后户口将迁入的地址,必须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详细地址,如不确认,可填写“无”。不迁移户口的可填写“保持原户籍”。

※※※

注:此步骤填写内容仅用于学校审核协议书申请的依据之一,派遣信息及档案信息还可在毕业前进行最终确认及修改!!

6、填写协议内容

本步骤填写内容将体现在协议书内容,请务必与签约单位确定各项内容后,再填写申报,以免与事先口头约定内容不一致,导致毕业生利益受损。(如有信息不填写,系统自动显示“无”字在协议书上)

(1)★家庭联系人:家庭主要联系人,以便紧急联系;

(2)★家庭联系电话:(1)中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3)★协议服务期(年):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就业服务期限;

(4)★协议试用期(月):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的试用期限,一般一年服务期可设一个月,一般最长6个月,试用期纳入服务期限内;

(5)试用期开始时间: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就职试用的开始时间;

(6)工作地点:就职岗位主要工作地区;

(7)试用期工资: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的试用期工资;

(8)★正式工资: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的正式工资,应与签约单位明确工资计算方式,税前或税后等相关内容;

(9)违约金(元):与签约单位协商确定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数额,可不设或为0。如要订立数额,应尽量与正式工资相匹配的违约金,一旦签字确认,无论是否上传系统鉴证,均属有效;如有违约,须出具解约证明;

(10)其他福利:可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福利;

(11)附加内容:可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特别对于前期很多口头协商约定的内容,应尽量以文字形式体现;

(12)附件:上传协议需要补充的内容;

(13)证件照:毕业生证件相片,应符合几种常用证件照要求,最好背景为纯色,系统将自动生成蓝色为底色的证件照。

7、申请信息确认

确认全部信息,如有错误可点击“上一步”到对应步骤中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完成就业协议书的申请。院系审核前毕业生可直接修改申请信息,一旦院系或学校审核后,毕业生无法再修改信息。

8、打印协议书并签约

经院系和学校审核后,系统将自动发送一封邮件到签到单位(留意是否被转到垃圾箱),或内容有修改,可由签约单位点击“不同意”,毕业生则可修改协议书内容。

毕业生或企业此时自行可下载协议书PDF版文件,一般打印2份,与签约单位同时签订该协议。

就业协议书中间的“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一般指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即派遣信息中的主管单位)盖章,有些地区人事部门需另外申请及出函(如深圳、广州),则此处不用盖章;有些地区(如惠州、东莞)会直接在此协议书加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可在回传就业协议后继续申请办理。

9、回传就业协议

与签约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应及时上传签订后的协议书图片,学校审核后系统将自动在此图片上加盖学校电子印章。

拍照上传时,须注意协议书应竖向摆,且界面的左上、右上、左下三个定位框与协议书上的二维码对应。

一般2-3个工作日,经学院、学校审核后,毕业生或签约单位即可扫协议书左下方二维码查看加盖有学校电子印章的协议书。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申请协议书务必慎重考虑,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最好与用人单位双方当面签订。

(2)毕业生提交申请后,院系审核前可直接修改相关内容,一旦院系或学校审核后,毕业生无法再修改信息。

(3)协议生效:《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同意且签字盖章,毕业生同意并签字后,无论毕业生是否上传系统加盖学校电子签章,协议书都已生效。因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是签约双方,学校只是鉴证登记方,目的是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依据(档案、户口的迁移)。

有些毕业生以为,不上传协议书学校审核鉴证登记,《就业协议书》就还不算生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4)协议书有效期:《就业协议书》是维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从签约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双方的约定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毕业解除协议,或其他协议中注明协议失效条款出现)为止。

有些毕业生以为,只要毕业后不去单位报到,《就业协议书》就会失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5)毕业生申报就业协议书后,均生成唯一的协议书编码,如毕业生违约需重新在小程序中按违约流程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取消协议书及解约

毕业生提交电子协议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无论毕业生是否与签约单位签字盖章,“要约”已成立,不得随意解除;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均已签字盖章,除协议条款有列明解约情况(如考上研究生自动解除等),否则须按解约流程办理。

1、解除电子协议流程

学生

学院

学校



毕业生用签约单位签订电子协议后,必须回传协议书方可申请解约。

(1)回传纸质就业协议

打开“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点击“电子就业协议”模块,进入“填写就业协议”流程,在最后一步“上传纸质就业协议”中上传,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即完成流程并可进入解约申请流程(详见第二中的第9步)。

(2)在“电子就业协议”模块中,选择“就业协议解约”。进入申请界面,在“附件”项中上传“解约函”,并填写解约说明,必须说明“已履行违约责任,与原签约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就业协议”。

注:如毕业生已交违约金,但原签约单位长时间未出具解约证明,可先上传支付违约的转账记录作为附件。

(3)毕业生如实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届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可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或扫以下二维码下载),附已签约的协议书拟新签约单位的录用证明,一并交学院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情况须经主管就业工作的院级领导审批同意,并在广东省就业管理系统中审核。

(4)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申请后网上公示5天后,并在省就业管理系统审批解约申请。

2、取消电子协议流程

毕业生提交电子协议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批后,如需取消电子协议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签约状态

情况说明

操作步骤

双方未签订就业协议

未签订其他任何纸质双方协议

签约单位收到“广东省高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邮件(以下简称省中心邮件),并同意不继续签约

① 签约单位直接在邮件内容中点击“不同意”,并注明“同意中止签约”

② 毕业生查看“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填写就业协议的状态显示“企业不同意”后,无须经学院或学校审核即可重新申请与其他签约单位签约的电子协议书

签约单位收到省中心邮件

① 毕业生向协议书上有效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或手机号发送短信,与公司协商放弃签约,并得到公司“同意”的意见后,打印纸质版。

② 毕业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届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上述协商过程资料交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名并在省就业管理系统审核)后,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双方未签订就业协议

已签订其他任何纸质双方协议

签约单位收到省中心邮件,并同意不继续签约

① 签约单位直接在邮件内容中点击“不同意”,并注明“同意中止签约”

② 毕业生查看“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填写就业协议的状态显示“企业不同意”后,无须经学院或学校审核即可重新申请与其他签约单位签约的电子协议书

签约单位收到省中心邮件

① 与原拟签约公司协商解除双方协议,开具书面的解约证明。

② 毕业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届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解约证明交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名并在省就业管理系统审核)后经主管就业工作的院级领导审批,最后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协议书信息有误,不更换签约单位

签约单位收到省中心邮件

签约单位直接在邮件内容中点击“不同意”,毕业生即可在小程序中重新申请,填写时必须为同一签约单位

签约单位收到省中心邮件,且毕业生在校可直接到就业中心的

① 毕业生向辅导员申请,由辅导员向签约单位确认后,在省就业管理系统提出“作废”申请。

② 毕业生在上班时间亲自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现场立即重新按原签约单位申请。如未现场申请,将限制不能再申请电子协议。

签约单位收到省中心邮件,且毕业生不在校

① 毕业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届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交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名,并在省就业管理系统提出“作废”申请。

② 申请表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毕业生应即时重新按原签约单位申请。如当天未提出申请,将限制不能再申请电子协议。

其他情况

非上述情况

毕业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届毕业生电子协议补发申请表》并附其他任何相关资料,交学院辅导员审核,由辅导员与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商定。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邮政编码:5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