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了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共青团系统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标杆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五个奖项。其中优秀团干部30人,优秀团员29人,优秀团支书9人,优秀团支部9人。
说明:
1.校级“优秀团干” 名额根据16-17学年团情统计的团员数×1%确定;
2.校级“优秀团员”名额根据16-17学年团情统计的团员数×2.5%确定;
3.校级“优秀团支部” 名额根据16-17学年团情统计的团支部×15%确定;
4.校级“优秀团支书” 名额根据16-17学年团情统计的团支部×15%确定;
评审依据是《2016—2017学年全校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例》。
二、评选要求和进度安排
1.院部初评。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学院(部)组织各种奖项的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评优初评结果。
2.院部公示。10月23日至10月27日,各学院(部)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
3.上报结果。11月2、3日,各学院(部)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要求将获奖名单、评优材料或相关表格通过腾讯通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校团委邵博菡老师。
4.审核公示。11月10日前,校团委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各项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通过。
5.表彰。下发表彰文件和证书。
三、其他事宜
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申慕蓉老师,电话:6126801。
四、工作要求
年度评优表彰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2016-2017学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附件一),认真填写“申报表格”(附件二),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至励耘楼A310a申慕蓉老师处。
附件1:2016—2017学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doc
附件2:申报表格.doc
国际商学部学务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