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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2018年6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0-01-06阅读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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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

20186月修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 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毕业论 文管理,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 14号)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目标

1.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探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

2.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能力。

3.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规范和要求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调研(包括收集资料、实验、实习等)、开 题报告、撰写论文(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论文、定稿)或设计 方案、答辩等阶段。

1. 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1) 专业性原则。不脱离专业培养目标,应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 充学生所学知识。

2) 需要性原则。符合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需要

3) 就业导向原则。结合专业实习,有利于学生未来就业。

4) 题目适度原则。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完成 的课题。

5) 指导与自选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 法,学院公布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题目,学生自由选择,学生也可以 在老师指导下自选毕业论文题目,学院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6 -—人一题原则。一人一题,也可以多人一题但要求独立完成。 需由两个或几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批准,每个学生必 须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

(7)主修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分别选题原则。主修与辅修专业学士 学位毕业论文的题目和内容均不能相同。

2. 毕业论文的开题

(1)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扌艮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文献综 述、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等内容。

(2) 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公开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 进入毕业论文的撰写阶段。

3. 毕业论文的撰写

(1) 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无重 大疏漏或明显片面性。

(2) 毕业论文的撰写需符合学术规范,可遵循毕业论文(设计)撰 写格式的有关规定,每篇毕业论文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要求译 成英文摘要(如果需要用外语书写论文,除用外语书写摘要外,应在文后 附中文摘要)。摘要之后要有3-5个关键词,文末附主要参考文献。论文 篇幅,文科一般为7000〜9000字,理科一般为5000 ~ 7000字。

毕业设计要以文本形式呈现,文本形式可以将实物图片(电子图片)、 原理、说明等编辑打印,必要的可附光盘。

(3) 毕业论文的装订

毕业论文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封面、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包括注释)、参考文献、致谢、论文 评定表、封底)。

4.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学院组织学生和论文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按时填写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交学院保存。

5. 毕业论文的答辩

(1) 学院按照学校的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组织学生答辩,学生只有参 加毕业论文公开答辩,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2) 答辩的学生要着正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 15〜20分钟,答辩过程包括学生陈述要点、教师提出问题和学生回答问 题,答辩应有答辩过程记录,并由答辩小组填写答辩记录表。

(3) 仍在国外学习且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可采用网络答辩,答辩组 织和答辩方式与国内学生相同。

第三条 成绩评定与评优

1. 成绩评定

(1) 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评阅毕业论文,写出 毕业论文评语,给出初步成绩,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 学院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员至少由 3人组成,其中小组组长应具有副教(含)以上职称。答辩小组通过对 学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成绩评定参考标准给出最终成绩。

(3)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优:90〜100,良:80〜89, 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一般情况下,90分以 上不超过论文总数的20%, 70分以下应有一定比例。

(4) 经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者,经修改,3周后(含)可 向学院申请再次答辩,如果更换毕业论文题目,须6周后(含)向学院申 请再次答辩。再次答辩合格者成绩按照及格记。

2, 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

(1)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成绩不低于90分,比例不得超过学院毕业论 文总数10%,由答辩小组推荐,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审定。院级优秀毕 业论文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成绩不低于90分,比例不超过院级优秀毕业 论文总数20%且论文查重率小于等于20%,由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推荐, 教务处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和导师责任制。

1. 教务处职责

(1) 负责制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提出毕业论文工作基本规范和要 求,明确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职责。

(2) 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并予以表彰。

(3) 遴选校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表彰。

2. 学院职责

1) 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工 作小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2) 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方 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成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 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包括选题、开题、过程检查、评阅、答辩、优秀毕业 论文评选等各环节)。

3) 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学校及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关 规定。

4 )开题报告前一周,将开题报告的安排(包括时间、地点、人员、 程序等)报教务处。

5) 组织毕业论文公开答辩,于答辩前一周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 计)答辩工作安排(包括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答辩程序等) 报教务处。

6)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登录和档案归档工作。毕 业论文(设计)材料汇编由学院和教务处各备存一份。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手册、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双学位毕业论文(设 计)(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7) 制定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 论文指导教师,院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每专业评选2-3名,学院颁发 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个专业评选一名校级毕业论文优秀 指导教师,并向教务处报送校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及评优资料,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与适当奖励。

3.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校外教师指导毕业论文需安排校内教师合作指导。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 论文,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 为保证论文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原则上不超过15篇,有助 教协助或有校外指导教师合作指导的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0篇。

3) 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明选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介绍相关参 考资料,指导学生的开题扌艮告、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和毕业论文的撰写, 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解决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填写教


师指导记录。

(4) 指导老师要认真审阅学生论文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实事 求是地填写毕业论文评语和评定成绩。

4. 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末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35学分, 或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末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50学分,不能进行毕业 论文的工作。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35学分,不能 进行毕业论文的工作。

(2)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学生不 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3) 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主动与 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4) 学生开题报告一经通过,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和更换指导教 师。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批准。

(5)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者,视 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记。

(6) 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的公开答辩,答辩通过者获得毕业论文 相应学分。

第五条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1. 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第6周前,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小组, 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工作方案。公布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组织相关人员 学习学校及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第8周前完成毕业论文选题, 第12周前完成开题报告。

2. 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前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第8周前完成 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和定稿,第11周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第12周前 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录入,第15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材料归档。

第六条附则

本条例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2. 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3.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4.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

5.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汇编

6. 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

7. 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祥稿

8.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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