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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1-06阅读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高素 质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辅修专业设置

一) 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教学条件和学生需求,在当年招 生的本科专业范围内开设辅修专业。

二)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部)应制订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 位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和学分,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审定后执行。

三) 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主要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 环节,原则上,课程目标、要求等与主修专业相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 学分不少于25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其中含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

申请与注册

一) 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可与主修专业归属同一或不同的学科门类, 若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其辅修专业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学科门类。 学生在校期间限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二) 学有余力,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达70分的在校生(专升本 学生除外),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三) 辅修申请时间为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 间内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和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审批后,报 教务处备案。

四) 获准辅修的学生自大二起到辅修学院(部)注册、选课及缴费。 如中途申请退出,须于开学第二周前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递交退修 申请,经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与学生管理

-)辅修专业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由开设学院(部)负责。

二)原则上,辅修专业课程应单独编班授课,一般安排在晚上、周 末或假期。人数较少不足开班的可跟主修班修读。

三) 辅修专业课程的考勤、考核、补考、重修及成绩管理等均按主 修专业相应规定执行。

四) 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的,学生应优先修读主修专 业的课程,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为学生另行安排其他课程替代。

缴费

一) 辅修专业按学分交纳学费,每学期根据学生选课学分由委托银 行代扣。

二) 未按规定缴纳辅修专业课程学费者,其所选辅修专业有关课程 无效。

三) 学生申请退出辅修专业学习,已缴纳的辅修专业课程学费不予 退还。

证书发放

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相应的证书:

1. 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且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辅修专业证书;

2. 主修专业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 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 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能继 续修读剩余辅修课程,学校可出具已修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证明。

三) 主修专业未达到毕业条件,但已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学分,可在申请补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时申请补发辅修专业证书;如修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在申请补发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证书时申请补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四)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 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7级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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