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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外语双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06阅读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本科外语/双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及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强我校国际化办 学特色,规范外语/双语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我校外语/双语教学质量,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语/双语教学是指以外语或外语与母语结合授课的非语言 类课程的教学活动。语言类专业课程、公共外语课程、外国文学艺术类课 程以及专业外语课程不列入外语/双语教学课程范围。

第二条 根据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相关学院应根据各学科、 专业特点和教师教学情况有计划地开设外语/双语教学课程,鼓励从国外 留学归来的教师承担外语/双语教学任务。

第三条 为确保外语/双语课程教学质量,拟开设外语/双语教学课程 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我校教师任职资格;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 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和交流。

第四条 外语教学应使用外语教材,授课(含课件与板书)、平时考 核与期末考核均采用外语。双语教学应使用外语教材,课件和板书全部使 用外语,课堂教学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 时的50% (含)以上;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以外语命题,且学生用外语答 题的内容占50% (含)以上。

第五条 外语/双语课程教学应使用境外原版教材或国内优秀外语教 材。境外原版教材须经教师申请、院系初审、教务处审查、专家审核通过 方可使用。国内优秀外语教材经学院(部)审核通过方可使用。

第六条 外语/双语教学课程按学期申报。开设外语/双语教学的教师 在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外语/双语教 学审核表》由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各学院(部)应组建由教学院长负责的外语/双语教学考评小 组,负责本学院(部)外语/双语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的监控,确保外语/ 双语教学课程质量。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对已开设的外语/双语课程进行评估,对不符合 开课要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取消其外语/双语课开课资格。

第九条外语/双语教学课程授课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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