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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1-06阅读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做好我校本 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令第4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大学一年级进行,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1 次。

二) 按照全国招生的类别划分方式,我校现有专业招生类别分为普 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转专业工作实行相同类别之间互转。艺术类、体 育类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招生考试类别相同的专业之间互转。

原则上,各专业不设转出条件限制。

三)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 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2. 专升本等特殊专业者;

3. 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正常注册者;

4. 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5.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者;

6.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四) 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转专业:

1-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2.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入与创业成果相关专业者。

时间安排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进行3次,具体如下:

一) 第一学期初,学生可按规定,于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2+2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 第一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第二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工作流程

一) 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后,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之内, 将本单位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人数、考核方式、录取规则等转专 业相关信息的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由 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

二) 学生须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 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 单报教务处备案,并组织转专业考核,按录取规则确定拟接收名单,报教 务处审核。

四)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于教 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结果公布 五个工作日后,教务处将专业调整结果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其他

一)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

二)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在原专业所获 学分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三)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086-756-3683031

邮箱: ibf@bnuz.edu.cn

传真: 0086-756-36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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